当前公司法尚处于修改之中,需要有一个过程,并且需要综合考虑大小股东的多方利益,因此,法律制度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无论在现有还是修改后的法律制度下,合理利用及认识公司的章程,都是小股东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日常运作的基本依据,公司的所有成员都必须依章程的规定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通过章程来维护小股东权益,更具有细节和具体操作上的优势和现实意义。
由于法律本身的模糊性以及改制过程中的仓促性,致使公司章程往往仅依照工商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简单从事,很少全面细致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因而当股东之间产生纠纷,或董事、经理恶意侵吞公司财产时,中小股东的权益无从得到保护。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下,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章程的制定和完善:
1.以公司法为依据,在具体执行章程中可对如何制约大股东的行为制定更加细致的规定。如对表决可以指定更高的通过票数要求。
2.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其中特别需注意的有以下几方面:
(1)明确大股东和董事对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义务。这样的约定有利于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监管。参考国外较成熟的公司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都主张在公司和章程中强化董事对公司的忠诚义务和善管义务。
(2)明确公司的监督体系和方式。作为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应当限制大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人数,保证有适当比例的小股东监事成员甚至部分独立董事来平衡大股东的绝对权力。
(3)建立公正公开的公司财务、政务制度。赋予普通股东更多的知情权、调查权,使得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更好地了解。
(4)对公司董事、经理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便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从而更好地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