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企业改制行为,需要按照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改制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指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改制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因。相应的,需审查会议决议、转让协议、安置协议等改制过程中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对国有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改制方案或相关合同是否得到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或政府的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还需要经过特定行业主管机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就集体企业改制而言,需审查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得到有关政府机关(一般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核准或备案。
负有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改制是否依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即负债的企业对所负的金融债务的偿还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由其出具有关书面文件)。没有进行保全的,一般不得进行改制。
同时,监管部门关注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是否公告或书面通知债权人,是否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或采取了其他清理措施,是否存在遗漏或隐瞒债务的情形以及隐形债务(如担保债务)。
改制涉及到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时,应到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没有登记的,一般不发生(产权变动)改制的效力。
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稳进行,避免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监管部门非常关注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充分地保护了企业原有职工的利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有关改制方案是否同意,是否在安置补偿、医疗和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保险等方面存在后遗症。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企业在改制后,应依法进行相关的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若没有登记的,应督促其登记;需要重点关注是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进行权利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取得报送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整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