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条款是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最高原则。这个原则有两个重点:第一,国有经济要在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存在;第二,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里还要具备控制力和竞争力。其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非常重要。
我们认为,控制力不能靠垄断来实现,竞争力则需要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锻炼。如果某一个经济领域,只有一个或者为数很少的几个大型国有企业存在,其他企业无法立足,这是不正常的。这样的垄断,看似控制了一个行业,但是,随着国际经贸交流的深入,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这种垄断终将在国际竞争中遭遇严峻挑战。
而很多国有企业,正陷入这样一种窘境:赚取了高额利润的企业,大多具有垄断的背景;不具备垄断条件的企业,大多连年亏损。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重组,让外界产生诸多疑虑,应属正常。
国企改革行之有年,有成效也有教训,此番重组是一系列改革中的一环,当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希望在重组之后,在变大之后,国企能变得更强,至少向着更强的方向前进。
这需要国有资产监管当局、国企高管和国企员工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