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直接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这是员工持股最直接的方式,其程序相对简单,并且员工的股东身份也比较容易判断。但员工个人直接持股也有不利之处。如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怯》第2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如果所需持股的员工数量超过50,则无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z而如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条件将相对比较严格,如要有5个以上发起人,并且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起来比较复杂。此外,个人分散持股难以起到激励作用,个人受资金、持股比例的限制,每个员工个人所持有的股份相对于整个公司来说,是很少的一部分,员工持股分散,难以成为维系员工与公司关系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