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投资中方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投资者印章的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投资外方为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提交投资人所在国或地区行政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投资外方为个人的,提交投资人所在国或地区行政当局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证明(原件)。投资者为外国(地区)企业的提交。
授权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企业盖章,身份证明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企业盖章,身份证明为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提交翻译人签字的中文翻译件。附翻译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加盖翻译人所在单位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