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日本《促进进口和对日投资法》,投资日本政府认定的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等150多个行业的外国公司,如果出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日本政府就会为其提供优惠税率和债务担保,外资企业在设立5年内所欠税款可延长到7年缴纳。
在金融和信贷方面,日本政策银行会为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在日本投资建厂、进行研究开发以及企业并购等提供融资。各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和吸引外国投资者,会减免外资企业的事业税、固定资产税、不动产取得税等。为帮助外资企业顺利开展筹备活动,日本金融机构还对外国投资者在购置厂房、设备和开展业务需要的流动资金方面提供融资。
此外,为鼓励日本国内的中小企业与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合作,日本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商品和劳务交易达到一定规模后,经当地政府确认,日本企业可获得信用保证协会的信用担保,最多能得到2亿多日元的贷款。这项措施对日本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日本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统一的引资体制,并在全国共设立了5个经济特区,涉及14个府县市,以此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推动日本企业的再生,日本政府放松对外资企业并购日本企业的限制,允许那些濒临破产的国内中小企业把它们的债务分解成股权,让具有专业能力、生产优势和风险资金的外资企业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