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管理过程的民主化是公众宪法权利的要求,也是科学决策的保障。民主即是公众的事务(通过一定途径)由公众做主。我们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并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一切事务的民主权利,这一点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表述。政府投资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没有必要的民主程序,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者准确表达出自己的需求愿望,既无法直接了解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也无法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资金支出管理中体现公众的民主权利。民主化管理是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民主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给管理带来更多的科学因素,使科学更好地为管理服务。
管理者可能的经济人行为也从另一个方面对管理过程的民主化提出了要求。尽管我们不能完全用经济人范式来解释投资管理部门的所有决策失误行为,但个别人和大多数人有的时候表现出来的经济人行为,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探讨政府投资管理模式时,完全应该考虑到可能的经济人行为对公共利益的侵蚀,从体制上确保公共资源不会用于管理部门和管理者追求个人效用。政府投资管理中发挥民主,可以更好地使公众参与到决策、执行和监督中来,尽量减少管理者可能的经济人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蚀。
追求管理过程的民主可能会与管理效率发生一定冲突,但并不能因此而牺牲必要的民主。原因是,民主和效率并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作为写进宪法的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民主针对的是公民在政治层面上的发展与完善问题;而效率则是行政和经济层面的问题。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体制,和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管理体制的东方大国来说,投资管理工作中发挥民主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宪法和其它法规所规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力的落实,更能促使相关管理部门科学决策、规范行政。
(2)崇尚科学精神可为投资管理民主化提供客观依据,更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需要。科学精神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基本态度,也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中的一种修正错误的机制。投资管理过程中崇尚科学,可以为管理的民主化提供最可靠和最有效的客观依据,也可以降低风险和减少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充分发挥管理机构的效能。
管理过程的科学化要求投资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编制,不同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的相互衔接,以及基于统一、协调和效能目标而采取的管理程序,都应考虑到我国公共行政体制的发展阶段和特点来科学设定。同时要求规划、计划、项目决策与实施标准、监督与究责规则等,都应有符合客观规律的规范和依据。
人类对自然、对自身、对社会的认识总是一个渐进的和永无止境的过程,为了不断纠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与客观规律的偏差,对管理结果的检验就成为改进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所以,对投资效果的科学评估成为一项检验投资管理水平和有针对性改进投资管理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二)政府投资管理结果的公平与效率
(1)政府投资管理结果应首先追求公平。公平是指公众或机构应具有平等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力。政府投资管理结果需要在公众之间保持适度公平的必要性,无论在社会道德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都是不言自明的。而维持政府投资管理结果公平的可能性则可以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职能上寻找到依据。
就政府投资而言,如果说公平关注的是一个如何平等地分配蛋糕(投资)的问题,那么效率就是关注如何尽可能把蛋糕做大的问题。由于相同政府投资投向不同人群所得到的(直接和间接)产出可能相差较大,即前一阶段的蛋糕分配方案会影响下一阶段蛋糕规模的大小,公平与效率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理论上看,政府相对市场所不具有的一个优势就是公平(市场相对政府的优势在于通过利润和价格系统实现经济效率),所以,作为干预市场的行为之一的政府投资,在公平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将公平放在首位。
(2)效率是衡量政府投资管理结果的重要指标。政府投资管理的效率指政府投资管理的投入产出率。投入主要包括公共行政资源和政府性资金,而产出包括直接产出和间接产出两个方面:直接产出指政府投资提供的满足公众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通过政府投资形成学校满足公众学习和教育的需要等;间接产出指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外溢效应,如公民文化、科技、社会道德水平提高后,对提高整个社会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生产的效率产生的促进作用。
市场中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一样,都应该重视效率,因为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私人投资,两者均需利用稀有资源,均有成本,受投入产出规律约束。对政府投资而言,较高的效率意味着较好地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要,意味着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私人投资而言,较高的效率则意味着较低的成本,以及较高的利润和较强的竞争力。
(3)政府投资与全社会投资在管理结果价值理念上的差别。以往在讨论投资和发展时,我们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主张是针对全社会投资而言的。显然,全社会投资(尽管包括政府投资)不具有也不应具有“公共投资”属性,全社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发展经济即追求效率,而主要不是为了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此时公平自然不能成为首要的价值取向。而有限的政府投资发挥的是非政府投资所不具备的“公共投资”职能,主要用于非政府投资所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部分资源的配置应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