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当企业需要筹款添置机械、设备时,投资者通过设在东道国的租赁公司,向用户转租大型成套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因此,融资租赁又被称为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e)。实质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即租赁公司并非直接给企业贷款,而是代其购进机器设备,然后租给企业使用。
② 经营租赁(Opreation Lease)—出租人在提供融资同时,又提供特别服务(办理保险、维修等)、二者合为一体的租赁方式。一般用于在保养和管理技术方面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机器设备。
③ 维修租赁(Maintenance Lease)—典型的维修租赁是汽车租赁。租赁公司要向承租人提供包括购车、登记、上税、保养、维修等在内的所有服务。
④ 杠杆租赁(Leverage Lease)
涉及的关系—承租人、出租人、长期贷款人、(托管人),包括买卖合同(出租人与供货人)、贷款协议(出租人与贷款人)、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
资金来源—贷款人而非出租人(其资金仅占约20%-40%)
租金偿付相对平衡—租金费用较低,各期所付租金的金额也相对平衡(故也称衡平租赁)。
⑤ 回租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 Lease)—出租人从拥有和使用标的物的人那里购进标的物,然后再将购进的标的物再租给原来的物主使用(多用于不动产方面)。
⑥ 转租租赁—租赁公司或银行信托机构从国外租进设备,再转租给国内用户使用(2个合同)
⑦ 综合租赁—集租赁与有关贸易方式为一体的租赁形式(租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合资、合作生产、包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