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之一:滞后的立法和模糊的政策中国在风险资本投资领域的立法仍然很滞后,在该领域内几乎没有相应的法律和规章。现有的法律(如《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专利法》等)在很多方面甚至跟风险资本有所抵触。例如,国内的创业投资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公司法》来组织的,而美国则是合伙制,即公司的支持人要承担无限责任,提供资金的人士则只承担有限的风险,而且投资可以风险较低的债券、股票等多种形式,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方式对于吸引投资者非常有利。而中国并未规定有限合伙制的企业组织形式,相应的产业投资基金法也未出台。这将在今后的几年中制约中国风险投资的大规模发展。
风险之二: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近一两年来,风险投资虽有较大发展,从目前风险投资的总量上看,资金的缺口仍然非常大,远远不能满足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政府在中国风险资本投资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占投资规模的80%,风险投资公司资金来源大多数有政府背景。政府既是选手又是裁判,极可能破坏风险资本的运作规则:公平、开放和标准化。一方面限制了中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也难以分散风险。
风险之三: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不完善 一是投资方式需要调整。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通常是股权投资方式,而中国有相当多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以贷款方式运作资金的。二是评价机制有待完善。中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体系有相当浓厚的人为色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必须逐步转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投资、运作市场化的轨道上来。
风险之四: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存在缺陷,投资很难变现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的股权投资收益,这种主动承担风险的投资动机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目前风险投资的出口有上市、并购、清算等几种方式。由于中国的二板市场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而所有权交换市场的发展又相对滞后,这就使科技类企业很难转让它们的所有权。一旦风险投资者投资于这类企业,当他们发现更好的投资机会以后,却很难把原来的投资撤回或者兑现。虽然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很希望到海外股票市场上市,但是目前中国政府对此做出的规定是,他们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和批准,而IT企业还要经过信息产业部的审核批准。这些冗长繁琐的手续无疑减缓了中国企业海外融资上市的步伐。
风险之五:缺乏高素质的训练有素的风险投资者及其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的情况是,中国的科技精英对金融了解不多,而金融专家又对科技知之甚少。外国资本和非政府资本希望进行风险投资时往往发现代理商的信誉是一个十分头疼的问题。中国现在缺乏有良好纪录并且有能力的风险资本家,而又不允许外国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培育风险投资专家的关键是建立一个激励机制,在这个机制下,激励必须与股票和期权等长期行为挂钩。但是中国国内的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是沿用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就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管理经验都很欠缺,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都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竞争。
风险之六:大量错误观念的存在一是中国的企业期望科技专家能够作为主管,往往希望技术能够代替管理的职能,而这成为目前风险投资谈判失败最主要的原因———即由谁来控制和经营公司的问题。由于控制权引发利润分配带来的不平衡性则可能会导致双方的争端。二是中国投资者的短视。风险资本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经常要通过三到七年的连续投资后才能带来高额收益。然而中国的风险投资者总是希望投资后很快就可以有结果,并且会过分干预投资的项目。三是对于高新技术的界定以及一个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支持什么项目的误区。存在的一些误解是,科技成果鉴定成为判断是否是高新技术的唯一标准,而无论其是否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四是关于创新的理解。风险资本支持的是创新,但是多数的创新局限在生产技术上。实际上创新还应该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也应该是风险资本的一个支持方向。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这就意味着中国必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以吸引国外巨额风险投资基金的“加盟”。(数据来源: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联合中华创业投资协会等行业组织共同进行的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年度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