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渡边(丹东)机电有很公司2002年5月10日企业购入大屯(沈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备长期持有,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支付税金17800元、手续费28200元,咨询费12000元,审计费2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二节和《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1401“长期股权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渡边(丹东)机电有限公司取得大屯(沈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9000000 17800 28200=9046000元。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利斯达(兰州)实业公司2001年5月18日以原材料对西宁电子公司进行投资,原材料的账面实际成本为1200000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不考虑投资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1)如果2001年该原材料的评估确认价值为1000000元,2002年,利斯达(兰州)实业公司对该项投资进行重新评估:
(2)如果2001年该原材料的评估确认价值为1400000元,2002年,利斯达(兰州)实业公司对该项投资进行重新评估:
①再次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100000元:
②假设,再次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800000元,若第三年利斯达(兰州)实业公司将该项投资予以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450000元(假设对外转让前,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未发生其他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二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