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银行业务是服务于非居民的一种金融活动,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帐户、离岸帐户资金汇往境外帐户和离岸帐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从1989年5月开始,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银行先后开设了离岸账号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这些银行机构设置日趋完善,提供的业务品种日趋多样化,服务手段更加先进,为客户提供了全面、高效、优质的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