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中,对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问题,应当关注并督促注册会计师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一]分析舞弊动机。注册会计师是否对公司以下舞弊动机进行重点分析,充分评估公司舞弊风险:1.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2.满足融资业绩条件;3.避免上市后业绩迅速下降;4.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5.满足重组承诺的业绩条件;6.迎合市场业绩预期;7.谋求以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8.满足有关部门的考核要求。
[二]了解并评价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公司识别、记录、汇总和披露关联方的内部控制,评估其设计合理性,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井充分关注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执行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是否重视分析程序在识别收入舞弊中的作用,加强对产能、水电能耗、劳动生产率等非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之间关系的分析,注重收入与现金流匹配情况的分析:是否分析公司的重要财务信息指标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显著差异。若分析发现异常波动或偏离预期,是否认真调查原因。
[四]关注重大异常交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重点关注重大交易是否具备未披露关联方交易的特征,考虑该交易是否属于利用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的常见形式。此外,在询问管理层或检查相关文件时是否特别关注不一致的信息,并将重大异常交易的有关信息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分享。
[五]进一步核实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如果存在未披露关联方迹象,注册会计师是否恰当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核实未披露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性;调查重要交易对方的背景信息,如股东情况、关键管理人员、业务规模和办公地址等信息;询问直接参与交易的基层员工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不寻常的关系;对存在疑虑的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查询互联网或外部商业数据库。必要时注册会计师是否考虑聘请信用调查机构或律师协助调取工商资料。
[七]核查实物资产。以虚增利润为目的的舞弊往往造成实物资产的虚增,注册会计师是否重视对实物资产的核查,尤其是否严格履行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是否认真了解公司的存货存放位置和监盘计划,关注由于性质、位置无法实施监盘的存货是否确实无法监盘,管理层如何确认存货的数量和状态,并实施充分的替代审计程序。
[八]重视与有关各方的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审计中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是否与公司治理层及时沟通,并考虑征询法律意见,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是否向监管机构报告重大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