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全体股东签名的申请报告;2、规范的公司章程和拍卖业务规则;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8、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4、提供经营业务三年以上的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的纳税凭证和证明拍卖成交额的“拍卖备案确认书”;5、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6、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7、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8、拍卖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三、拍卖企业变更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2、变更申请。写明要求变更理由,并附全体股东签名;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出席董事或其授权代表的亲笔签名;4、股权转让协议;5、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章程;6、企业原批文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