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签署。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年月日投资成立,地址:。其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2、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目标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以转让价人民币万元(大写:)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整体购买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转让价指整体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办公用品等物品(详见移交清单)。
3、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目标公司,甲方完全退出。
1、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分三次支付转让价款(包括定金),付款以银行转账单据为准。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甲方负责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剩余款项人民币万元(大写:),在的十日内付清。甲方收取的定金万元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抵作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由承担。
2、股权转让、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应交税款、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3、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各方因开展前期业务而发生的研究、调查、专业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甲方自收到定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获得全部转让价款的权利。甲方各股东(包括本协议明确的股东和其他乙方不知道的实际或隐名股东)之间享受的转让款由其内部分配,乙方无权干涉。
2、于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乙方收购目的的重要资料,包括目标公司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隐瞒和虚假。
3、目标公司在完全归属乙方之前的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包括股权转让登记前乙方未发现,日后产生或发现的合同义务、担保业务、应付而未付款、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应缴费用或罚款等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4、保证2012年度自治区建设厅监督检查以及房地产评估资质年审顺利通过。
5、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符合本协议转让目的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提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文件。在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业务和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出具其他法律文件或者补充其他材料,甲方应当全力配合。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一笔款项之日起日内将目标公司资产和权益全部移交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相关过程中需要乙方协助的有关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
在甲方的所有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掌握的涉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权利(包括印章)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合法拥有属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财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