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承诺,清算工作所涉程序,将严格依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同时确保该工作尽力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工作计划进行。除非因工作所必须,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出现,才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正。公司清算需召开三次股东大会,第一次主要议程是决定公司清算并成立清算组;第二次主要议程是通过清算方案;第三次主要议程是通过清算报告。
(一)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会前应做的工作主要有:
1、在此次股东会前,初步清理公司资产、整理相关文件;
2、初步编制公司的债权清册、债务清册,制作了资产清单、资产负债表等公司资产与财务文件;
3、收集整理部分公司经营管理资料、及所有与公司设立、经营管理、运作等有关的,合同、资料与文件等公司合同与法律文件;
在召开此次股东会前,依据《公司法》第112条第(七)项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公司应依法召开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决议。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主要有:
通过公司清算决定的决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的决议;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与清算工作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决议;确定清算组成员与名单的决议;确定清算工作日程安排与工作步骤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之后按股东会决议进入清算程序,开展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