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六十二条规定,董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董事必须维护公司资产。《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在董事会上有谨慎行使决议权的义务。董事不仅负有对公司的善管义务,也承担因违反义务而应负的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2、竞业禁止义务。所谓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是具有特定地位的人之一。《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私人交易限制义务。所谓私人交易,指特定地位的人为自己或为他人而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