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为追索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公司监事贾先生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先生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新《公司法》实施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首例公司监事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纠纷有了终审结果。二中院终审驳回贾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0年6月,刘先生、贾先生与其他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贾先生担任公司监事。200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免去了刘先生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贾先生为公司新任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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