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增资是指投资者须按股票面额或市价,用现金或实物购买股票。有偿增资又可分米公募发行、股东配股发行和第三者配股发行三种。
(1)公募发行又称公开招股发行,是指以非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募认股人认购股票。
直接公募发行是指发行公司通过证券商等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发行公司承担责任与风险,而证券商不承担风险,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间接公募发行是指发行公司通过投资银行发行、包销,由投资银行先将股票购入再出售给社会公众,投资银行承担责任与风险。
(2)股东配股发行是指发行公司对现有股东按一定比例赋予认购新股票的权利,准许其优先认购新股。凡是发行新股时,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均有优先配股的权利。股东可以优先认购的新股数与现持旧股股数的比例相同。这种办法有利于维护股东在公司的既有地位,也不会引起股权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3)第三者配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新股时,给予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的常规认购权。这种办法很少使用,只有在公司经营不景气、筹资困难时才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