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我国法律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依据本条规定,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在记名股票转让后,必须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即转让时必须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该记名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权)转让方式的探讨》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权)转让方式的探讨》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4ff1960b948b6511581aecd5712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