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告对约100家中国大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5%的受访公司认为其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并且在有效运行,但仍有35%的上市公司认为其公司现有的公司治理体系既非完全有效,又未得到充分实施,待改进的领域主要体现在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
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参与调查的公司中53%认为自身存在各种问题。30%认为监事会流于形式,24%认为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另有12%和9%的公司分别认为自身未严格遵循治理章程、存在中小股东权利缺失情况。对于这样的结果,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部合伙人谢安评价说,“由于单一大股东控股、缺少透明度以及对财务披露不充分等原因,董事会在中国企业的存在更像是一种需求而非是资产。”
通过此次调查,德勤中国公司治理中心相关人士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治理现状不容乐观,而要提高公司治理能力,需要从两方面着手:
――细化治理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中国公司治理起步晚,目前政府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司治理准则是通用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而事实上,上市公司的情况存在千差万别,因此如何针对不同类型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对细化的分类治理准则是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挑战。此外,
公司治理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不仅需要标准的框架和具体指引,还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例如法定审计的要求等,这就需要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这些配套措施的出台,将与法定要求、技术框架与实施指引一并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以最大程度地推动中国公司治理的建设工作。
――采取有效手段,自主推进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要想在公司内部成功实施公司治理,切实提升公司价值,增加股东权益,就应当建立自上而下的公司治理文化,将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公司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各个流程,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公司治理意识渗透到公司运转的各个内部环节中,从而能有效推进公司治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