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转换和股权转换。然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却被用作利润操纵的重要手段。年关将近,那些净资产收益率不到10%的公司或亏损公司,纷纷进行资产重组,把非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常见的做法是:①把上市公司一些闲置资产或不良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②把非上市公司下属的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③以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
2.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而不论其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主要是指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有关各方。从理论上说,关联交易是一种中性交易。而事实上有些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利用协议定价,实现利润在关联方之间的转移。
3.利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调节利润。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以保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但当会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改变会计核算方法还是可以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事实上,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已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
4.利用利息资本化操纵利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可计入成本(利息资本化);如果资产已经交付使用,即使未办理工程决算,利息资本化也应予停止。但一些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息处理时,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年年利息资本化,以虚增资产和利润。一些公司在建工程中利息资本化数额和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远远少于企业平均借款余额应承担的利息支出。
5.潜亏挂帐。按规定,公司资产帐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均属于不良资产。根据配比原则,这些不良资产要在一定期间内成为利润的抵减项。但不少上市公司为提高当期利润,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使其长期挂帐。反过来,对于三年以上的应付帐款,企业一般都非常积极地进行处理。
6.利用“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调节利润。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科目主要是指除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它款项。在正常情况下,这两个科目的期末余额不应太大,但事实上,许多公司的期末余额巨大。主要是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其它应收款”,可以隐藏潜亏、费用挂帐、高估利润;而“其它应付款”,可以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7.地方政府以财政手段扶持企业。由于上市指标少,“壳”资源紧张,地方政府不忍本地的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所以在危难时刻,往往要伸出援助之手。其主要形式有:⑴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补贴;⑵为上市公司降低税负;⑶给上市公司以利息减免和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