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行业垄断的特点。很多中介机构是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的,还具有一部分行政职能属性的特点,如审计师事务所,是从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脱胎出来的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的审计事项。目前,由于绝大部分县区只有一家审计师事务所,因此,它垄断了本地的审计工作,任何要审计的单位,都只得由其承担审计工作。
四、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具有发现难、侦破难、处理难的特点,助长了该行业人员违法犯罪。如对前述纳溪区鸿安公司与区国土局所签劳务协议,检察机关在讨论该问题时,存在多种意见,有人认为该协议无效,国土部门私分8元是违法的,有的认为协议有效,国土部门所收取的费用是少数人员劳务所得,应归少数人员所有。检察机关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为打击、处理此类违法犯罪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助长了一部分人实施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中介组织既不同于政府部门,也不同于从事经营行为的企业,它是连接政府、经济主体等多方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是沟通协调各方关系、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建议对中介组织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打破行政保护,根除行业垄断。一是改革目前中介组织,特别是公证性中介组织,让其与行政机关彻底分离,转变其职能,使其从管理型真正改变成服务型。二是对部分脱胎于政府系统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其成为中介机构后应尽快与前部门脱钩,让其完善机制,独立参与竞争。三是应对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推行资格证与执业证双证齐全的上岗制,禁止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取得执业证,或者虽让其取得执业证,但禁止其参与中介服务活动。
二、强化管理,促进自律机制的形成。加强审计、会计、地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行业管理,制订行业规范措施,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实现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有章可循;通过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加强立法,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应尽快制定完善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规范中介行为,促进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四、坚决查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的规定,对违规违纪者严肃处理。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中介机构人员犯罪的研究,搞清中介机构人员犯罪的性质和犯罪构成,加大发现犯罪、打击犯罪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