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5年11月1日,女王公司与基丰公司的百货分公司(以下简称百货分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协议》,约定女王公司定期卖给百货分公司美容化妆品。双方履行协议一段期限后,协议解除《采购协议》。双方经对帐确认百货分公司欠女王公司货款2万元。女王公司起诉百货分公司和基丰公司,请求基丰公司对百货分公司所欠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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