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根据时间的先后将保荐人的责任分为两种情况:
1.保荐人在创业公司(申请人)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应承担下列保荐责任:
(1)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被保荐人提供股票发行上市的专业指导意见;
(2)核查被保荐人的基本情况,确保其具备《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3)指导被保荐人按照规范要求制作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5)确认被保荐人的全体董事具备担任董事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经验,并确保全体董事充分了解其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责任;
(6)代表被保荐人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负责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