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30万元、l0 万元三个档次,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如果实有资金不足最低额而虚报资本,或实有资金已到最低资本额但虚报夸大注册资本虚报部分达到“巨大”,造成后果严重域其他情节严重测构成本罪。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沿海发达地区一般确定在100万元或注册资本最低限度的一倍以上。所谓后果严重,一般是指因虚假注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数量巨大无法追回,或在企业破产时无法补足出资恶意避债的。
三、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已废止,其内容已纳入新《刑法》,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