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涉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内容主要有两条:一是临时性减征医疗保险费、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二是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
据测算,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减征,就主城区而言,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的医保基金,相当于降低费率1个多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是考虑现有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实际,以及下一步国家计划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同时也是结合“二孩”政策放开后对生育基金运行带来的影响等因素,此举将使主城区1年减收近1.59亿元。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02亿元。
此次减负后,主城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体水平远低于39.25%的全国平均水平。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市人力社保局将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