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个不会亲自思考、也不会亲自行为,但能享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如果没有自然人代替其思考和行为,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只是一个符号而已。公司要生产经营和其他的对外交往活动必然需要自然人代替法人思考和行为。但是此处的自然人并不是以自己的人格经营管理公司,而是以公司人格或者公司的部分人格经营管理公司。即管理公司的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机关的行为。如果公司管理层在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以个人的行为代替公司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这也是公司的管理人员需要承担个人责任的法理所在。所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动因是公司需要管理人员,而为了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就要将公司的管理事务分由专门机构操作,这些专门机构称之为公司机关。为了规范公司机关的行为,应对公司机关的设置、职权及其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恰当的规范,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