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看,村委会不具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村委会不属于法人,也不属于自然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一般是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各类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包括行政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法人证书、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由此可见,村委会的主体资格是法律赋予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没有规定村委会主体资格的证明形式,但该法规定,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正式张榜公布,并于3日内形成书面的选举报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制作并上报的选举报告可以作为证明村委会主体资格的书式资料。在人民政府指导下,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村委会选举办法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是合法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作并上报的选举报告可以作为证明村委会主体资格的书式资料。在实际操作中,登记机关只需要要求企业提交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并标注“情况属实”和日期的村委会选举报告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村委会不能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村委会既不属于法人,也不属于自然人,因而不具备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