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领证时交回原件;如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申请时交回原件。2、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4、变更后的法人登记证(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5、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6、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必选。);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不收复印件)(1、核对原件,可选;2、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
8、委托书(1、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2、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