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要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要落实好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
3、要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提出降低征收标准的建议意见。
4、要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5、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核评比等行为。
6、要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单位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且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收费大厅对外公开,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7、要强化监督举报机制。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且在门户网站、收费大厅等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群众、媒体的监督,并且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