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规定,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
2、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以及以“养人”为主要目的、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4、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5、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6、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7、加强收费监管。强化社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建立督办制度,对查实的乱收费,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