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将自持股票的品种数量按寄出清单前一日该股票收盘价为准计算出股票市值加上保证金帐户可用资金金额详细列表两份,一份签字后寄给乙方,作为委托资金金额依据并作为乙方协议附件,一份自留;
2.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严格按照乙方的决策指导操作不擅自买卖股票,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3.在乙方指导下的每笔成交情况(品种,数量,价格)盘后应如实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掌握持仓结构,便于指导;
4.委托投资金额一经确认,中途不得增加资金。协议到期前,不得在保证金帐户中提取现金,如有急用,应通知乙方并调整委托金额;
5.尊重受托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泄漏受托人的投资决策指导意见,更不能有偿提供给别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