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相对比较年轻和新兴的市场,沪深两大交易所均设立于1990年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出台前,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股票的发行和上市,主要是依据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此外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还制定了《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对股份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在试点初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1994年7月1日,《公司法》正式实施,从法律上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以及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基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主要是针对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其作为行政规章仍旧适用。
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发行和上市依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到境外上市则需依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实施,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在法律层次上就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其次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再次是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规章,另外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制定的上市交易规则也是在该所上市或拟在该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当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从今年3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取消了股票发行额度,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正式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新股发行价格已实行市场化,今后公司提出股票发行申请不需要再向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发行和上市条件,有主承销商愿意承销公司的股票,就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经其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发行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定的创业板企业股票发行与上市规则咨询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草拟的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两者存在以下明显区别:
1.主板上市要求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创业板要求是已经改制或者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同一管理层的经营管理下持续运行二年以上;
2.主板上市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创业板上市不要求必须是连续三年盈利,仅要求在申请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达人民币800万元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3.主板上市要求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创业板上市无此要求;
4.主板上市要求公司在公开发行前的股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本规模只需满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即人民币1000万元,股票公开发行后的股本规模仅要求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5.主板上市的公司应符合股票公开发行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仅要求达200人以上;
6.主板上市要求公司在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于20%,创业板上市要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发起人协议确定;
7.主板上市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业板上市要求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并且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8.主板上市的A股公司迄今为止发起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自然人发起人股)均未上市流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都将是可以流通的股票;
9.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与此相应的时间要求均为二年;
10.主板上市公司目前尚无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的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设立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