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变更相应内容;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名称提交的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
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步骤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文件:
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变更股东提交的文件:
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2.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领域投资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文件外,还应提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5.变更后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变更营业期限提交的文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