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召开的佛山市工商局情况介绍会上,佛山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为全力推进粤港澳积极合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网站的快速发展,佛山市工商局自2004年元旦开始,精简前置审批项目,试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据介绍,从明年元旦开始,广东只保留103项前置审批项目,即法律、行政法规调整后的91项审批项目,加上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12项审批项目。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保留前置审批的,须报广东省政府批准。佛山各地在市场准入方面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的做法、措施,一律取消。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经营范围将由企业章程规定,除前置审批项目及专营专控商品、项目外,原则上按企业申请核定,既可按小类核定,也可按大类核定;商业企业可核定为“国内贸易”、“商业批发、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不属前置审批及专营专控商品、项目的,即使营业执照未列明,也不视为超越经营范围,需批准的专营专控商品、项目,须在营业执照上具体列明。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一项规定,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首期不少于最低先限额的50,余额一年内补足;从事科技、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企业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自然人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则降至“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其中,允许属科技型私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
企业名称登记的条件也将放宽:注册资本在600万元以上和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民营企业,以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山区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私营公司制企业的,允许沿用原企业名称,并加“有限公司”或“股份制公司”。
原来受《公司法》的限制,科技企业对外投资比例最多不能超过25,普通企业对外投资比例不能超过本身净资产的50.此规定到2004年元旦也将失去效力。据悉,佛山放宽企业对外投资比例,无论公司还是非公司制企业,对外投资(含参股)数额由投资者依法自行确定。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比例,也被放宽。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其比例不受限制,由股东协商确定。
据了解,对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出现的新兴行业,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且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就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工商局负责人要求,均应给予积极支持,试行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