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的规定。有人以工商登记为准,认为隐名投资或股权转让协议仅在公司范围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有人以实际出资或认购股权的事实为准,认为只有实际出资者才享有股东权,无论股东名册还是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都是公司的责任;有人以股东名册登记为准,认为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资格的依据,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的消灭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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