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是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否认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如公司缺乏充足资本或只具有名义资本,因其违背资本充实的原则,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的利用者常采取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方式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从以往的判例夹看法舅遣尝对上述两种情形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直索股东责任。
(2)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合同义务。 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与公司并不相称的风险,造成股东享受利益,公司独立承担风险的状况。表现为:
A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资产,终止原公司,另设新公司实现逃债目的,属典型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B利用债权人对公司人格的信赖,以公司为工具,在交易中骗取利益。 C规避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
A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公司法:如为规避竞业禁止义务而作为控股股东另设公司从事竞业交易等规避公司法的行为。 B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税法: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通过利润价格转移,恶意破产等手段达到逃避税收目的。
C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执行法,为逃避执行设公司,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公司,其目的在于逃避执行。
A公司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或公司与其它公司之间已混为一体,如实跋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情形属人格混同,以及组织机构重合统一。
B公司财产混同: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施、公司资本、公司财产利益一体化,互相混合使用无法分开。
C公司业务混同:公司与股东或公司与其它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公司的交易行为及交易价格无法独立掌控;交易资金、公司业务无真实或连续记录,公司在外观上丧失独立性。 但如以下情形则不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A公司之间有共同的经埋与董事;B公司合并财务或税务报表;C母公司维持中央现金管理;D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中央会计与法律管理,并收取合理费用;E母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办公,但保持独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