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资本往往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中小企业。风险资本的投资者一方面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又需要一定程度的投资安全保障。
在我国,由于创业板市场长期没有建立,政策法律亦不配套,海外资本进入我国市场受到阻碍。所以,国内公司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公司,引进海外风险投资,再以该公司申请上市,然后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这已成为国际专业投资机构的常见选择,并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证券交易所接受。在我国,以这种途径投资上市的实例也不少见。以深圳金蝶软件公司为例,1998年,该公司引入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G的风险投资。为了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金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控股公司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蝶上市的主体。金蝶国际软件集团2001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时,根据公司披露的资料显示,美国国际数据公司通过其子公司美国IDGVC持有金蝶国际软件集团20%的股份,作为管理层股东,在12月的禁售期满后,他们可以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而退出在金蝶的投资。
这样做的好处是:1.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在转让方面受到很大限制,而利用离岸公司在海外上市,经过当地交易所的锁定期后,可实现上市后公司全部股份的全流通,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实现投资价值和回报。2.国外创业板市场可以对公司上市前的盈利记录进行豁免,减轻上市的压力和负担。3.境外投资人对此类高成长型的高科技公司的价值认同度较高,公司自身可得到较高的上市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