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司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股,而是在第131条授权国务院对公司发行《公司法》规定以外其他种类的股份作出规定。国务院于2013年颁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公司发行优先股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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