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劳务费用。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