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探索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
对于连续三年参保缴费好、向社会推出人员少、并在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重新调整过程中对职工进行培训安置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调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民营企业就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除以考代评系列外),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评审免试条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