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慎遗失医院给丈夫开具的死亡证明,刘女士在办理股票继承手续时困难重重。奔波了近两个月的刘女士好容易从辖区派出所拿到了相关证明。 家住乌市阿勒泰路众福苑的刘女士2004年2月拿着已故丈夫的股票卡到黄河路金元证券投资公司(原海南国际投资公司)准备取股票款,工作人员告诉她:办理此业务需要股东本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资金卡亲自办理。当刘女士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丈夫已于2003年8月去世,而她不慎遗失了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后,工作人员解释说,刘女士需要去公证处办理股票继承、变更手续,然后拿着死者的死亡证明、公证书、资金卡、由第一继承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待证券公司审验后才能取出资金。
为此,刘女士先来到北门的一家公证处,却被告知必须出示死者的死亡证明、财产所有证明,而且死者所有继承人必须全体到场签字,完成一份无争议的继承公证书后才能办理遗产公证。
刘女士又来到丈夫去世的那家医院,然而医院表示,不可能再开具一份死亡证明。
刘女士抱着一线希望来到辖区的派出所。警官告诉她,派出所没有为居民开具死亡证明的前例,况且刘女士一家是在丈夫去世后搬到现在的住所的,所以应该到搬家前的辖区派出所去找为她丈夫注销户口的底单。身心俱疲的刘女士来到了原住所辖区派出所,几经周折找到了丈夫注销户口的底单,但派出所只答应在死者单位开具的证明上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刘女士最后找到了丈夫生前的单位,开具了一份丈夫在此工作和退休的证明后,拿着它来到了原住所辖区派出所,7天后终于拿到了这份来之不易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