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Connell & Servaes (1990)发现,公司价值与股权结构之间具有非线性的函数关系。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小于40%时,公司Tobin’s Q值随控股比例的增大而增大:当控股比例达到40%一50%时,公司Tobin’s Q值开始下降,孙永祥、黄祖辉(1999)也发现了相似的结论,企业价值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二次函数,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公司的Tobin’s Q值先是开始上升,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后,Tobin’s Q值开始下降。他们发现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最有利于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四种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
张红军(2000)认为,国家逐步变卖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捉高:陈小悦、徐晓东(2001)发现,在公司治理对外部投资人利益缺乏保护的情况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业绩之间负相关,在非保护性行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正相关,主张国有股减持和民营化必须建立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否则将不利于公司治理的优化和企业绩效的提高,余颖(2001)提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转轨的目标不是建立股权分散型的公司,而是建立大股东控制型的公司以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周刚等(2002)认为,在我国转轨经济时期,战略性大股东主要以享受股东经理控制收益的非控制性大股东形式存在,徐晓东、陈小悦(2003)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盈利能力,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有利于公司治理效力的提高,有利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管理的更加专业化。
综上所述,有关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系并不能够完全确定(Holdemess,2003)。认为大股东与公司业绩无关的学者主张加强资本市场的功能,实现国有股退出和全流通,实行对内部经理人员的长期激励制度I认为大股东与公司业绩相关的学者主张有几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单一的大股东往往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业绩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大股东问题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本文从考察2000年发生第一大股东变更的上市公司在变更前后的业绩的变化的角度,分析第一大股东变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三、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