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有变化,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3、变更经营范围,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d、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4、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c、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5、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更变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d、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e、企业在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变更企业名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7、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d、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f、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b、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8、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