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5号令、国务院第334号令)
许可条件:
l、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2、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审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l、设立旅行社申请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有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l、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0731——84725372,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3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二)复审
l、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益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意见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初审人员和省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旅游局行政许可法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74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