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领取有关通知书的可以是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是其指定的具有相关权限的代表或者代理人。
以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内资和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股权出质的,参照本告知。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发放有关通知书。(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区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燕山分局为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