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称的: 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字号查重证明;C、 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只变更公司住所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 经公司盖章的原件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的:A、 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A、 股东(大)会决议;B、 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含增加股东)(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A、 原股东(大)会决议;B、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 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A、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复印件;B、 改变名称或者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提交公司更换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时限:公司变更登记(名称、范围、住所为3个工作日;其他为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1、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费按增加的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超过1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2、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3、注册资本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参考文件: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问题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注册疑难问题解答。2、法律法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下载申请表格:下载申请表格:《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开展有关项目还须提供政府前置批文,主要行业有: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