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登记?
答: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能会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答:通常说的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A公司加入B公司,A公司注销。二是A、B两公司合并成C公司,A、B两公司都注销。合并首先涉及的是公司资产、财务、债务、职工等事项的清理,因此审计、评估和职工工作都是必要的。具体内容上表现为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公司要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告合并事项。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合并前各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实践中,两个公司都注销的情况较少,一般都会保留其中一个公司。
答:分立也同样涉及公司资产、财务、债务、职工等事项的清理,也要在决定分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告分立事项,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就可行性而言,实际操作中真正的分立现象较少,一般都是采取投资控股新设一家公司的方式。这样做成本较小,操作比较简单。
答:按照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允许的,但是减资后不能低于最低注册资本。基本程序是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要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告减资事项,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在具体操作方面,一般是采取公司向股东购买股权的方式,收购后股东持股减少到一定的数额即可。在公司收购股权后,一般应当在10天内注销减少的注册资本。实践中,减少注册资本的现象也较少,原因在于成本较高、程序也较复杂。
答:司法实务中,公司名称、住所变更产生的最大问题是逃避债务。因此,在查找这些公司的财产线索时,需要结合新旧公司名称、新旧住所进行。如果公司变更后的住所没有办理登记,就需要充分利用掌握的线索追查,只要公司还在继续经营就有章可循。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积极主张债权、多作核实工作,才能有效防止逃债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