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债券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初创阶段(1984—1992年),整顿阶段(1993— 1995年)和规范发展阶段(1996年至今)。
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始于1984年,一些地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从社会上筹集资金,到 1986年底,公司债券规模已达到100亿元。 1987年3月国务院开始对企业债券进行统一管理,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从 90年代初开始,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至1992年底,公司债券发行量已达到684亿元。国务院于1993年重新修订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公司债券发行细则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从1990年以来,我国共发行各类企业债券超过2200亿元。1996年到1999年国家分别安排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为250亿、300亿、 380亿和200亿元,我国公司债券在2000年度发行额为120亿元,在2001年度发行额为 170亿元,公司债券余额约为800亿元。
我国公司债券的利率有多种形式:如三峡债券、铁道债券采用附息债券,99三峡债券采用了浮动利率。
我国公司债券为国家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重点支持了一批铁路、电力、石化、石油、三峡工程、城市基础建设等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超过110亿元)、浦东开发(超过110亿元)、铁路建设(超过 180亿元)以及众多的高速公路及京沪城市地铁等项目。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近200年历史的债券市场相比,我国每年20多亿美元的公司债券发行量与发达国家的发债规模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公司债券一直是发达国家企业最主要的直接融资工具,其规模远大于股票融资。在2000年美国资本市场上共有近1600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融资,只有不到200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融资。但是,在我国2000年公司债券融资额与股票融资额的比率为1比 7,2001年我国共有188家企业发行股票,筹资1046亿元,而公司债券融资则不到170亿元。
因此,加快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