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文件;
(3)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经审计的发债主体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经审计的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0)承销团协议并附承销网点和承销金额一览表及承销网点所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13)发债主体和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6)其他必要文件,如发行公司债券的,需报送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材料、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